(市财政大楼六层三号)
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:职工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为上年的7月1日至本年的6月30日,每年的6月30日为结息日。
①
每年6月30日业务完毕后,财会科进行帐务核对,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进行结息。
②
财会科打印单位职工结息明细帐和单位年度对帐单。
③
单位经办人领取职工结息明细帐和单位年度对帐单,核对无误后,将单位年度对帐单回执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市中心财会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