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负责编制各管理处住房公积金归集、支取和使用计划,并汇总分中心的业务计划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定后下达执行;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;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、支取、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。
二、负责确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的工作职责,授权分中心、管理处开展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、支取、使用(按计划使用)等管理工作。
三、负责编制各管理处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收支计划,并汇总分中心的财务收支计划上报管委会通过后下达执行;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;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报告。
四、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处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,监督检查受托银行按期收回本息。
五、检查和督促管理处、分中心逾期贷款和项目贷款按期收回,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增值和保值。
六、负责各管理处、分中心人员编制控制和业务培训。
七、对各管理处、分中心负责人的任命提出意见。
八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业务统计。
九、负责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它事项。 |